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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0/5/21  阅读次数:3573  字体大小: 【】 【】【

作者:柴福洪      

  
内容摘要:“三农问题”不是中国特有的, 但有中国特有的客观实际;“三农问题”是三农的各个方面的弱质性带来的,有其质的、历史的、社会的深刻原因;解决“三农问题”要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入手,对宏观政治体制、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派遣大批“小康工作队”与广大农民“三同”,在实践中探讨、创造、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一、“三农问题”的定义  
  
“三农”:即农民、农业、农村的简称。  
  
农民: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自20世纪50年代,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后,与城市居民形成对称的二元国民的弱势群体。占我国总人口近70%。非指自然意义上居住在农村,并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业劳动者。其划分的标准并非产业,而是以父母的户籍为唯一标准划分的群体。  
  
农业:是指以土地、水面、草场、山林为主要生产资料的产业群的总称。与其它产业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其生产过程受自然资源制约,具有天然的弱质性。二是产业链条中断,农业只指其中间的生产环节,产前、产后环节则不属农业范畴。它是二、三次产业的基础产业,居民生存的原产业,农民的主产业,20世纪末,其创造的GDP占整体国民生产总值的15%以下。  
  
农村:是指人口集居的城市的城区以外的广大国土地域。即人口集居远低于城镇的乡村,国土承载的公共产品价值量极低的地域。 问题:是指系统中不相匹配的环节或子系统。即与其它环节和子系统在运动中不相匹配的外在表现。或者说是系统中某一环节或子系统存在状态与其他子系统或环节差距的描述。  
  
三农问题:独立地描述是指广大乡村区域,只能以种植、养殖生产业为主,身份为农民的大部分国民的生存状态的改善与产业发展以及社会进步问题。系统的描述是指21世纪的中国,历史形成二元社会中,城市现代化,二、三产业发展,城市居民的殷实,受制于农村的进步、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小康相对滞后的问题。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且不论质的提升,仅从量上考察,中国的重大经济问题都依赖于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突破。三农问题实质是城市与农村发展不同步问题,结构不协调问题。  
  
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它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任何工业化国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问题的突出性主要是中国人口基数大,解决起来规模大;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单方面独进,三农问题积攒的时间长,解决起来难度大;新中国建国50年,许多城市政策设计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比较效益短时间内凸显,解决起来更加复杂罢了。  
  
二、三农问题的根源  
  
2000年8月24日,《南方周末》发表湖北省监利县一个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国务院领导的一封信称:“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把中国的“三农问题”提到了极至。为什么一个有着5000年农业文明史,有4000多年处于世界第一强国地位的中国,在21世纪的农村处于“苦”、“穷”、“险”的境地?究其原因有以下五点:  
  
1、产业的天然弱质性。种养业,依赖于当地水、土、日照、气温等天然资源的配置。人类到目前为止,对天然资源的配置,只能适应,不可能整体改变,只有局部或某一方面改善的可能,如自流灌溉和大棚。具有改善大自然气候的森林和植被,中国实际整体上是破坏,环境在恶化。这是农业的天然弱质性。  
  
2、生产资料的弱质性。种、养业量的增长,依赖于可耕种土地和草原的面积扩张,从每个农业劳动力占有农地面积的国际比较看:1992—1994年,美国为118.2公顷,加拿大为173.8公顷,澳大利亚为1074.4公顷,英国为28.2公顷,荷兰为6.4公顷,低收入国家平均也有1.7公顷,而我国仅有1公顷。我国总体上是一个农业资源缺乏的国家,在农业人口直线上升的情况下,在有限的可耕地上不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加之,中国有史以来历次“均贫富”的革命,首先是均田地,必然是小农经济成为中国社会的主体。即使进入工业化时期,农业机械化投入大、成本高,没有需要,也没有可能成为农业生产主要手段。因此,我国农业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也是弱质的产业。  
  
3、劳动主体的弱质性。首先,有限的土地资源承载的人口数失去控制,新中国50年增加8.5亿人口,主要是农村人口的增加,增加的人口抵消了生产力提升创造的价值,人均可分配的消费品相对减少,用15%的GDP养育70%的人口,不可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农业人才。其次,工业化过程,乡村商品流通政府垄断,阻止了农村市场的形成,农产品商品率和农村消费品市场化程度低,没孕育出市场经济人才与机制,农民不具备闯市场的天资。再次,城市需要的劳动力通过各种途径的筛选,吸纳的都是农村中的精英人才,降低了农业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最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者普遍文化素质低。据2003年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我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称:2000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中仍有文盲8699.2万人,其中3/4分布在农村。农村劳动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而城市是10.20年。城市、县镇和农村之间劳动力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比重情况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例为20:9:1,受高中教育人口比为4:3:1,受初中教育的人口比为0.91:1.01:1,受小学教育的人口比为0.37:0.55:1。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2000年我国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79年,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的人超过95%。日本同期同行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67年,1997年~1999年间,我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仅是日本的1.03%。一线农业技术人员的身份都是乡镇“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雇员,与农民没有利益关系。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农业科学技术,最初非九牛之力不可,由于方法问题,有的地区甚至抗拒科学技术的推广,更谈不上新的思想、观念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中国任何一个产业的劳动者素质都没有从事农业的产业大军的文化科学水平低。  
  
4、农业组织上的弱质性。几千年以来,社会管理者都没有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组织,新中国,“人民公社化”才真正实行农民组织化管理。80年代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又一次“均田地”行为,二轮承包30年不变,是固化小农经济的行为,单纯从组织管理方面看,是一种社会退步(起码是一种制度复归),阻止了现代农业的内生。任何社会制度都不可能面对千家万户、利益各异的松散群体进行有效管理。  
  
5、社会政策造成农村社会整体的弱质性。第一是40年的资源输出。自统购统销,农业生产资料垄断经营,一直到开始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止,国家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40年整体上是农村支援城市,农业向工业输血。第二是30年的人口膨胀。从50年代到80年代初,农村生育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至今农村人口出生率仍然高于城市,出现高素质、高收入人群少生育,低素质、低收入人群多生育的逆向调节政策。第三是10年的横征暴敛。80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民中释放的热情到84年达到最高峰,国家便出台了“农业特产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高度组织条件下的管理机构不减人反增人。94年税制改革,提高两个比例,财政收入向上集中度提高,县乡两级财政入不敷出,加之普九义务教育投资、基层官员政绩需要的形象工程以及吃喝风、行贿风等等。20世纪末的10年,在农村基本上是横征暴敛的10年。第四是农业产业链中断。产前产后服务,前40年国家垄断专营,原因是产前和产后有钱可赚,唯独生产环节不赚钱。国家虽然出了钱,但不是给农业生产者,给了经营者,国家受到中间商盘剥,最典型的是粮食系统和供销社生资系统、棉花系统以及农业系统的种子公司。由于产业链中断,导致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是不完善的,一下子抛向市场,其结果可想而知。第五是农村其它产业被现代工业取代。农村社会历史上的其它产业,如手工业,各种作坊等,被现代工业取代,农村自救力,内生产业力尽丧。第六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小病拖,大病等,促长了农村封建迷信盛行,养儿防老、家族意识等传统观念大行其道。第七是政府和城市居民深层意识歧视农民,政府保护农民利益的举措收效甚微。在社会二元结构中,呈现出城市居民始终在政府的保护下生存,而农民没有享受到一丁点(除保护价一项外)社会福利。打工是盲流,春运加价,克扣农民工工资,大城市设计许多限制外来工的壁垒等。农民在城镇成了低智商、犯罪的代名词。  
  
三、三农问题的解决  
  
三农问题是社会热点问题。在网上google网站键入“三农问题”搜索,有简体中文网站和网页17000项,三农问题研究已十分深入。笔者认为:中国农村地域广,东西跨越5个时区,南北气候迥异,各地资源禀赋差别大,东、中、西部经济条件悬殊,不可能有一套适合全国各地农村的最优方案,靠一个“一号文件”解决农村所有问题。这里,笔者提供两条基本思路,一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思路;二是农村地区的一揽子改革思路。  
  
(一) 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思路  
  
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是党的16大确定的方针政策,也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经历程,是社会人口空间布局变化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协调规律。任何人为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设计都是对规律的违背。农民进城打工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表现,谁能阻挡民工潮?民工潮的背后是经济规律(比较效益)在起作用,与台商到大陆投资原理一样。因此,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是经济行为,是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政府在人口布局调整过程中,政府要做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清理一切有关人口、人才流动的壁垒,给外资、内资企业,国营、民营企业,农民和城市居民同等国民待遇。首先,取消户籍管制为户籍登记制,变“要不要给你城市户口”为“我愿不愿”登记为城市户口,把权力交给人民自决。同时,把户口与身份证(变更登记身份证以旧换新)、保险、纳税、银行帐号捆绑在一起。其次,取消正式工与临时工称谓,一律称雇员(公务员本质也是雇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其次,社会组织分成四大类,军事单位、行政单位(含党、政、人大、政协、司法)、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政府只管军事和行政单位的收与支,全额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定员定编;事业和企业单位全权交由市场调节,事业单位财政补贴法制化。最后,对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小企业、个体户,外国人、中国人,城里人、农村人,北京人、外省人,大城市人、小城市人,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除法律规定特殊优惠外,所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工资待遇,执行一个标准,不厚此薄彼。  
  
第二件事是规划、引导、诱导、指导,法律规范。首先,就是规划。中国目前的共识是限制特大城市,发展中小城市。这是错误的,我国人口最高峰是2050年,16亿,2013年是劳动力最高峰为10亿,后者比前者提前37年到来,就业高峰在“小康”之前,人口城市化的步伐必须加快。按最低标准一半人居住在城市,城市居民就是8亿,60%就是9.6亿,70%就是11.2亿,2020年小康目标,取中间值(8—11亿)9.5亿人口计算,一半居住在特大城市有4.75亿,按美、日、德1995年特大城市居民占总人口之比例(39%、37%、41%)取最低值37%计算有5.92亿,取二者平均值是5.33亿。这样2020年中国特大城市人口不得少于5亿,也就是说1000万人口特大城市必须有50个以上,现在所有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人口都增加到1000万,还不够。然而,我国号称1000万的特大城市没有一个城区人口达到800万,都包括郊区农村人口。而特大城市看起来单位成本高,但承载人口多,其实是最节俭的人口居住途径。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特大城市,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二者齐头并进,才能容纳巨大的人口规模。  
  
中国干任何与人口有关的事情,必然是世界第一,就必须拿出世界第一的胆识、第一的谋略、第一的举措。但我们不能盲目发展特大城市,如长江以北(除东北外),成昆线以西就不宜发展特大城市,因为水资源不足,现在可以“南水北调”,将来可能只有海水淡化一条路了。因此,50个特大城市只有长江中下游流域、珠江流域、东南沿海和东北四块地方可供规划了。 其次是引导、诱导、指导问题。所谓引导就是政府告知每一位农民,进城者必须有一技之长,即大力兴办职业教育;所谓诱导,即城市接收单位应有一定的进入门槛(与目前的限制门槛有本质区别),基本条件不得太高。所谓指导,即告知每一位进城民工,由一个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不是一天的事,有观念与综合素质问题,政府应加强市民教育。目前民工进城打工的负面影响是政府没有做好引导、诱导、指导这三项工作造成的,待国民取下“有色眼镜”看农民工、政府做好“三导”工作,农民变市民不是一件难事。 最后就是政府在“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 过程中,必须作好法制建设,用法律的形式,而非“红头文件”形式来规范。这次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人口迁徙,包括上述规划、“三导”工作,以及取消壁垒和普遍国民待遇等,都应通过人大立法形式予以规范。  
  
(二)农村地区一揽子改革的思路所谓一揽子改革,就是农村地区的政治、经济体制实行一系列革命性的改革,基本思路是:  
  
1、在长、珠三角洲、京津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平原进行撤消省、自治区建制,设立经济大区试点,经济区属中央派出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到市和州,市不再辖县,只管城区和近郊区。国家设立中央、市(州)、县三级财政。其理由有:其一,省级行政区划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工业社会的主体是城市,目前形成了城市与农村二元社会结构,干脆把二元分而治之,突出城市在国家中的经济地位,中央直辖市州一级(州是指地域大且没有中心城市的地区,以及为实行民族自治而专设的一级行政建制)。从而可以减少中间环节,便于宏观调控手段的有效性和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城市工业现代化的早日建成。目前省级行政区划,从经济发展实体来看,既有城市、农村,地域又大了,从经济发展区划来看,它又小了。其二,省级机构运行50多年,机构太庞大,改革起来难度大,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把省级机构的权力一分为二:规划、协调与司法权、农村管理权给大行政区;城市经济运行与管理权交给市。有利于新型市场经济制度设计,节约经费用于发展城市建设。其三,省级作为地方政府,除外交外,与国家职能基本相同,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稳固,也不利于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明确。其四,农村管理的实体应为县一级,农村管理形成中央、大区、县三级管理,以县为主;城市形成中央、市两级管理,以市为主。市县两类地方政府,一个管城市,一个管农村,职责明确,经济发展主体清晰,有利于小康目标的实现。其五,长江和珠江三角洲以及京津地区已形成三个城市群(长江中下游平原具备建特大城市的品质,农业发达),省建制已成掣肘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现实,通过试点,探索出一条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2、撤销县级市建制,恢复县建制,精简县级(含城市郊区)财政供养人员(含垂直系统),撤销乡镇建制,取消农业税。其理由有:其一,彻底斩断向农民乱收费的根源,庞大的乡镇级机构,在土地承包到户的条件下,没有存在的意义。其二,自秦、汉以来,2000多年,中国都是“皇权不下县”,乡镇级设立政府机构,势必增大管理成本。其三,宪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自治单位何需政府事无巨细全权管理?其四,乡镇机构是由区公所演变成人民公社,再由人民公社演变而来的,设立区公所即是上层建筑恢复、适应经济基础变化的需要。其五,农业税已经征收5000年,农业产业已成为弱质产业,美欧都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我们对农业不补反征,特产税只能按实际外销金额据实征收,取消农业税,以利于养育农业,发展、引导非粮产业。其六,县级市经济规模小,城市规模小,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非是一个大一点的县城,市建制未必能促进经济发展,倒不如把县城经济作为一个城乡结合点,带动农业发展的经济实体来经营运作。  
  
3、选派大批青年(含优秀大学毕业生)干部,长驻村、镇帮助农村奔小康,长期与农民“三同”,不达小康不归队。其理由有:其一,整体小康目标,农村是难点和重点,没有党和政府的引导、诱导和指导,很难突破。其二,农村、农业、农民处于弱质状态,没有党的强有力领导,现状难以改变。其三,农村产业调整是一次深刻的革命,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正确的理论指导,势必造成浪费和土地抛荒。其四,农民素质的弱质性与朴素的爱党、爱国情结,呼唤着党和政府的代表与他们朝夕相处,共同建设小康社会;我们的干部有必要深入人民生产、生活的最底层,在实践中摔打,培养出新一代的既懂现代科学知识,又深知中华民族文化与民族情感的社会中坚。其五,乡镇机构的撤销,农村党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有必要培养锻炼出一批农村新生领导力量。其六,三农问题的解决办法必然在实践产生,全国不可能是一个模式,任何模式必须适应客观需要。 仅一孔之见,未经实践检验,仅供参考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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